新冠医保报销政策面临调整时间节点,专家建议回归正常报销

为了平稳度过疫情感染高峰,新冠医保报销政策在1月8日新冠病毒“乙类乙管”之后仍延续了“乙类甲管”时特殊的保障政策。1月6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明确,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这一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目前上述政策即将到期,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新医保支付政策并将于近日公布。

2020年初,国家医保局及时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在过去三年三个月间,我国对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费用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这三年间,个人新冠住院治疗绝大部分是“零自付”或是只花费了极少的费用。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示,现在新冠疫情已经进入了低潮期,新冠医保报销政策也应该尽快回归“乙类乙管”,即按照现行的乙类传染病支付规则来进行管理。

一位地方医保部门的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现在每天新冠医保报销的个案非常少,即使还有下一步的疫情,将新冠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医保也是能够保障患者医疗费用的,不需要单独再出新冠专门的报销政策。

“新冠医保‘乙类甲管’政策本来就是临时性政策,现在疫情控制得比较好,终止这一临时性政策也问题不大,若下一波疫情发展起来,临时再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政策做调整也来得及。”一位医保研究者表示。

根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在内的25种乙类传染病。社会保险对于乙类传染病管理与和甲类传染病也是不一样的。

廖藏宜认为,新冠报销回归乙类传染病的支付管理后,应对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给与特别关注,医保报销政策也应该具有柔性和临时救济的原则。

年初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文件中还提出,为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截至目前,国内获批上市的口服小分子抗新冠药物已经增至6款,包括阿兹夫定、民得维、先诺欣和乐睿灵4款国产药物,以及Paxlovid(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和Molnupiravir(莫诺拉韦胶囊)2款进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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