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家庭仅有住房生意置换取消增值税和个税,上海市财政局回应

该市民明,现在因为家庭原因需求置换一套住宅,但是卖掉现在住宅需求缴纳一大笔增值税。因此,该市民希望,在上海以家庭为单位,因为家庭原因,改善型需求只有一套住宅,在房屋买卖置换时是否可以取消增值税和个税。

4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回复了该网友。

经研讨,市财政局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安排,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拟定,且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决定权限在国家层面。上海市按国家规定对个人住宅买卖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并对持有满一定年限的住宅给予税收优惠,增值税方面:个人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一般住宅,免征增值税;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非一般住宅,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5%。个人所得税方面:如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仅有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来信说到的家庭仅有住宅出售环节的增值税问题,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展开相关调研,推进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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