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3人服毒自杀 律师:相约自杀在特定景象下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天门山跳崖事情后又产生多人相约自杀案子?网上传言称有3人在四川什邡市天鹅林场服毒自杀,尸体于4月22日被发现。对此,警方回应,确实于4月22日在天鹅林场发现三具尸体,不过现在针对3人(生前)的活动轨迹,还在开展进一步的走访调查,只有经过走访调查,才干确认这是否又是一起多人相约自杀案子。

关于此类多人相约自杀案子,从刑法视点来看,不禁让人想问一个问题,在与别人相约自杀但终究自己自杀没有成功或者说别人自杀后自己失去自杀的勇气的话,有没有或许需要承当刑事责任呢?

应当说,在相约自杀的情况下,没有自杀者或者自杀没有成功者仍是有或许需要对其他自杀成功者的逝世承当刑事责任的,在特定景象下有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详细而言,相约自杀过程中,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的景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唆使别人自杀:当事人成心使用别人心理软弱、情感困顿等状况,诱导或唆使别人实施自杀行为,进而导致别人逝世的,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

2. 帮忙别人自杀:当事人为自杀者提供自杀工具、指导自杀方法或提供自杀现场等,明知别人有自杀目的却予以协助,终究导致别人逝世的,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

3. 故意加害:当事人使用自杀约好的时机,故意对别人实施致命伤害,借自杀之名掩盖杀人行为,使别人逝世的,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

4. 逼迫别人自杀:当事人以暴力、要挟等手段逼迫别人进行自杀行为,导致别人逝世的,或许构成成心杀人罪。

前述第3、4种故意加害和逼迫别人自杀的景象不是相约自杀中承当刑事责任的典型情况,相约自杀但终究未成功者承当刑事责任在实践中首要是由于前述第1、2种唆使和协助自杀的情况。

天门山4名年轻人相约跳崖后,如今又爆出一起疑似相约自杀的案子,值得社会对此多加重视。总的来说,中青年人相约自杀案子多发最直接的原因仍是由于近年来中青年人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由于中青年人正处于人生阶段的关键时期,往往面临着很多的日子、学习、工作和情感压力,另外还缺少有用的应对和排解途径。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社交网络等的便利性,有共同心理压力的中青年人更容易聚在一起产生消沉主意。若是关于此类事情还不及时加以干预,很有或许现已产生的自杀事情甚至会成为被效仿的先例,进而使得此类事情更加高发。

总的来说,网络相约自杀事情中,咱们应该进一步考虑网络渠道的责任、防备自杀的措施等。例如,网络渠道应当加强对自杀相关内容的审查和监控,关于散播自杀方法、唆使别人自杀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社会应当加大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加强心理引导和教育,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协助他们走出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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